市委市政府出台七大利好给力“二次创业”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昨日召开的泉州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上传来好消息:为加快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全力建设民营经济的乐园,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以下七大方面推进民营企业。
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
为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意见》介绍,将整合市、县两级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服务业现代化。2012年,投入专项资金5亿元,并逐年扩大规模。
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
在鼓励、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每年市政府安排2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推动总部经济区建设,落实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费用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辖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财政给予前两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三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培育企业成长梯队
出台措施奖励推动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对年产值首次超百亿元,或在泉州缴纳税收首次达5亿元以上,且总部(区域总部)在泉州的民营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便捷优质服务,市委、市政府授予“泉州市功勋企业”称号并予表彰。
每年市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补助。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每年从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资助企业开展提升企业管理活动项目。对经认定的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由市政府授予“泉州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支持创建国际品牌,对优秀收购案例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并给予奖励。
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受益财政给予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建设一流人才队伍
实施“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促进新一代企业家成长。认真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政策规定,探索实行“高级人才证”制度。
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来泉州就业,将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户口随档案走”的优惠政策,在市、县两级人才市场设立集体户。
切实加强要素保障
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制定实施来泉创业人员积分制入学入户制度,每年从优质学校中划出一定比率,安排工作时间长、技能素质高的来泉创业人员的子女入学。
金融机构在泉州新设立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并提供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的,给予一定的鼓励;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延长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至2013年年底。
面对不少企业用地难问题,《意见》指出,将加大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地处城区和分布较散的企业,引导其向专业工业园区集中。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建立市、县两级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涉企审批服务改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明确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外,均不得设置前置许可。各级政府开通绿色通道,推行“容缺预审”服务制度。规范企业税收征管。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