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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将到期

        商务部2月21日发布了对原产于欧盟、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公告称,2009年8月25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即该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8月26日起延长5年,于2014年8月25日到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如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8月26日起终止实施。

 

    邻苯二酚是苯的两个邻位氢被羟基取代后形成的化合物,是重要的化工中间体,也是重要的化学药品原料。主要用途:

 

   1.作为重要的医药中间体,用来制造黄连素和异丙肾上腺素等。也可用于生产4-叔丁基邻苯二酚,作苯乙烯;丁二烯;氯乙烯的阻聚剂。或用于制造抗氧剂;显影剂;杀菌剂;橡胶助剂;电镀添加剂;特种墨水;光稳定剂;染料;香料等。2.用于合成香草醛、乙基香草醛、胡椒醛等。 还可用于染料、农药、感光材料、电镀材料、扰氧剂、光稳定剂、防腐剂和促进剂。3.  .用于照相、染料、抗氧剂、光稳定剂,并为重要的医药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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